秦皇岛劳务外包的法律风险

- 2020-08-07-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秦皇岛劳务外包的法律风险。   

             1、存在因为指示或者选任过失,而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在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现实工作中,为了证明有关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往往存在外包单位与企业共同管理外包工作人员的情形,企业对劳务外包工作人员往往具有指示、管理的权利,如果因指示导致过失,将存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还有的企业对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或者根本不予审查,在选任外包单位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选任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包单位,存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

             2、将项目发包给自然人,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将相关项目发包给自然人,或者未对外包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存续进行有效审查,将相关项目发包给已注销单位,将存在与承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秦皇岛劳务外包的全部内容啦,关注本站,后续还会有文章分享哦。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