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和劳务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吗

- 2020-08-24-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企业可以和抚宁劳动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吗?

         随着我国企业发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逐渐增多,让我们可以了解学习到了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这些影响员工到用工企业文化进行研究工作。 但是会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遇到企业约定试用期的情况,那么到底企业和劳务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看看小编的介绍吧。

          首先,聊一下为什么说“不能”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在此规定中能够看到,劳动法范畴内的“试用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约定的。而在抚宁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存在有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员工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

          在这三方主体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之间是一种用工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员工。所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之间可以约定试用期,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难以从劳动法范畴内寻找依据来约定“试用期”,这也是为什么说“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原因。在抚宁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执行过程中,用工单位往往都“承包”了筛选、面试、复试的环节,只是到了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才轮到劳务派遣公司上阵。所以,真正甄选被派遣员工的是用工单位,这也应该就是在开篇中,朋友问“用工单位能不能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的客观背景。

          当然,这种情形是适用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第一签署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如果被派遣员工已然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老员工,那也无法再行约定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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