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在宾馆睡觉突发脑出血死亡是工伤吗?

- 2020-12-30-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个案例,以此了解秦皇岛工伤保险的重要性。

 

张三峰是沉阳德亿泰公司的一名员工。 2018年6月5日,张三峰去长春一汽车出差。 11天前,他在旅馆里出现了脑出血。救援失败后,他于11日上午9点死亡。张山峰的家人向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作出职业事故决定,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职业事故决定书》,承认张山锋的死亡为劳动死亡。该公司拒绝接受上述有关决定职业事故的决定,并向该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行政复议。 2019年,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张三峰在事故中受伤,并决定不承认该事故或将其视为职业事故。

 

张三峰的家人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判断:张三峰的突然生病和死亡应被判定为职业事故,而不是个人活动的结果。一审法院裁定,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张三峰的突发疾病和死亡是否符合《职业事故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张三峰的家人认为,张三峰在出差期间死亡,因此适用《职业事故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

 

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峰在11日清晨在旅馆休息时因突发疾病去世。根据艺术和科学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这与休息期间的突发疾病无关。一审判决撤销了地区人事和社会事务局于2019年5月20日发布的“不允许发生职业事故的决定”,并责令其重复执行。

 

该公司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从保护工人的角度出发,认为张三峰是职业事故是不适当的。

 

二审法院裁定,本案证据可以证明张三峰在11日清晨在酒店休息期间在单位外出差时突然生病并于上午9点死亡。

 

zui高人民法院裁定,张三峰公司临时访问另一地点应视为职业灾难,而不是长期任务。

zui高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的重点是否将张三峰委托到国外进行临时或长期任务。因此,原法院没有或不正确地认可了这一主张。公司重审的原因无法成立,法院也没有依法维持重审请求。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秦皇岛工伤保险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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