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HR该如何解除合同?——秦皇岛企业招聘

- 2021-01-15-


秦皇岛企业招聘相信大家都是很熟悉的,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HR该如何解除合同?

 

经常看到有很多企业在绩效考核中,只要员工不能完成绩效考核目标的,就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立刻解除其劳动合同。

 

身边也有不少HR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员工考核不达标的,是否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员工不胜任工作,秦皇岛企业招聘企业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先来看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该员工进行培训或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调整适合的岗位后,再次考核,如果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秦皇岛企业招聘”的相关内容,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使用这些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同时增长知识拓宽眼界,希望今天分享的小知识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