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 2021-08-16-

  一.区别条件

  秦皇岛劳务外包与秦皇岛劳务派遣存在许多相似的当地,如都存在两个用工主体,秦皇岛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秦皇岛劳务外包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而且劳作者提供的劳作的直接受益人并不是直接与其签定劳作合同的单位。尽管如此,根据秦皇岛劳务派遣和秦皇岛劳务外包还是存在本质的不同。区别秦皇岛劳务派遣用工与秦皇岛劳务外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签定的协议内容不同

  从协议内容来看,秦皇岛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秦皇岛劳务派遣协议以派遣劳作者为主要内容,秦皇岛劳务外包合同以外包事务为主要内容。因而,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签定的协议的内容触及对劳作者的要求,如数量、素质等,约好了劳作者的劳作报酬的内容的,应当认定为是秦皇岛劳务派遣联系;如协议的内容不触及对劳作者的要求,只对事务有要求的,应当认定为是秦皇岛劳务外包。

  2.实践实行过程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作者进行办理,承包人的劳作者由承包人进行办理

  从实践实行过程中对劳作者的办理和使用来看,劳务派遭中,由用工单位直接使用劳作者,用工单位能够对劳作者进行办理;而秦皇岛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不使用劳作者,发包单位不对劳作者进行办理。假如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劳作者进行办理和直接使用的,应当认定为是秦皇岛劳务派遣用工。

  二.协议内容和实践实行不同的,以实践实行内容为准

  实践中常出现先依照劳务派遺用工使用劳作者今后,因出现争议今后才签定协议作为依据使用,因劳作者不是协议的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可由两个用工主体任意约好。首先,从依据的证明力来说,协议的证明力就低于实践实行过程中发生的依据,其次,协议与实践实行不同的,能够视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当然应当依照实践实行确认权利义务联系。因而,假如协议的内容属于秦皇岛劳务外包,但实践实行过程中应当认定为秦皇岛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认定为系秦皇岛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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