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

- 2020-11-27-

         上班道上负伤算工伤吗?工伤伤势平稳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残废补助费吗?工伤期内只有领最低工资标准吗?实情到底怎样?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关于秦皇岛工伤保险的6个问题。

   1、上班道上负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要求,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自己关键义务的车祸事故或是大城市城市轨道、货物运输渡船、火车事故损害的,能够被评定为工伤。换句话说,必须另外考虑下列三个标准,才可以算工伤:

必须在有效时间、有效线路的“上下班途中”;损害是由“车祸事故或是大城市城市轨道、货物运输渡船、火车事故”所导致;安全事故务必是“非自己关键义务”。假如在上班道上负伤考虑所述三个标准,则能够评定为工伤,相反则没法评定为工伤。

   2、工伤伤势平稳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残废补助费吗?

          并不是。员工产生工伤、经工伤诊疗伤势平稳并开展劳动者能力评定后,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残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工资待遇。因此 ,伤势平稳后,还需开展劳动者能力评定才可以视状况领到一次性残废补助费。

   3、非日制劳动力可以不交纳工伤保险吗?

          不能。依照原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要求,用人公司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创建劳务关系的非日制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从业非日制工作中的员工产生工伤,依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

     4、工伤期内只有领最低工资标准吗?

          并不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要求,员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损害或是患职业疾病必须中止工作中接纳工伤诊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薪资福利不会改变,由所属单位按月付款。

     5、离休前产生工伤,离休时仍在停工留薪期,是不是就没法享受工伤工资待遇?

          并不是。离休前产生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能够依规开展工伤诊疗,待伤势平稳并开展劳动者能力评定后,按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工资待遇。离休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薪水薪资福利不会改变,由所属单位按月付款。退休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依规享受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后,如经评定后伤残等级是1-4级且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小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股票基金补充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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