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哪些实物要点

- 2021-07-26-

  秦皇岛劳务派遣与秦皇岛劳务外包的12个实务关键

  两者相同之处

  实践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两者不同之处

  1.法令适用不同

  秦皇岛劳务派遣适用劳作合同法,劳作合同法归于社会法领域,带有必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作者这一弱势群体的照顾,比方用工单位在具有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秦皇岛劳务派遣单位退回派遣职工,不得随意退回。

  秦皇岛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制止即自在。

  2.涉及法令联系不同

  秦皇岛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令联系,即实践用工单位与秦皇岛劳务派遣组织之间的秦皇岛劳务派遣合同联系,秦皇岛劳务派遣组织之间与派遣职工之间的劳作合同联系,实践用工单位与派遣职工之间的实践用工联系。

  秦皇岛劳务外包涉及两重法令联系,即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承揽合同联系,承包方与其“从事外包工作的劳作者”(以下简称“外包职工”)之间的劳作法令联系,而发包方与外包职工之间不存在劳作、劳务或其他用工联系。

  3.办理主体不同

  秦皇岛劳务派遣中的派遣职工,主要由实践用工单位直接办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派遣用工。

  秦皇岛劳务外包中,外包职工由承包方直接办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办理,发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适用于外包职工,否则简单造成与秦皇岛劳务派遣“混同”。

  但因秦皇岛劳务外包大多数还处于发包方的厂区内,且发包方需求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故此,发包方一般均会进行必定程度的办理,可是要注意区别办理权限和方式,由于对于劳作者办理权限的不同,是秦皇岛劳务外包和秦皇岛劳务派遣中心的区别。要严格区别于秦皇岛劳务派遣,发包方必须制止对外包职工的直接办理,发包方的要求、指令应直接下达给承包方,由承包方和承包方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办理人员对外包职工进行办理,从而直接到达管控的意图。而发包方的规章制度,也应在相关合约中以附件等方式要求承包方遵守,从而使得承包方依照发包方的制度和要求去办理外包职工。

  4.用工的范围不同

  秦皇岛劳务派遣由于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点,其不应是整个部门或整条生产线,而仅是某个岗位或某个岗位的某几个人数。

  秦皇岛劳务外包则是一个有完好的功能的部分,如某个部门、某个事务单元、某条生产线进行外包,其外包职工应当掩盖或者构成某个完好的功能。

  5.中心要素不同

  秦皇岛劳务派遣中的中心要素是劳作过程,秦皇岛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职工的工作效果不负责任,派遣职工是否能到达预期的产值、成品率等的成败的危险由实践用工单位承担。

  秦皇岛劳务外包中的中心要素是工作效果,发包方重视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效果,至于承包方怎么完成工作,并非发包方所重视的中心。承包方只要在工作效果符合约守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外包职工的劳作效果的成败危险与发包方无关。

  6.运营资质要求不同

  秦皇岛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定建立的、获得秦皇岛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秦皇岛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一般都没有特别的运营资质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也即依据外包事项的不同,如果需求特殊的生产资质,那么承包方应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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