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劳务派遣员工需要和公司约定好试用期吗

- 2021-10-25-

  今日我们就来说一说企业能够和抚宁劳务派遣职工约好试用期吗?

  随着我国企业发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逐步增多,让我们能够了解学习到了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这些影响职工到用工企业文化进行研究工作。但是会有很多劳务派遣职工遇到企业约好试用期的情况,那么究竟企业和劳务派遣职工约好试用期?看看小编的介绍吧。

  首先,聊一下为什么说“不能”约好试用期根据《劳务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务者能够约好试用期”,在此规定中能够看到,劳务法领域内的“试用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务者”之间进行约好的。而在抚宁劳务派遣用工联系中,存在有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职工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

  在这三方主体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职工之间是一种用工联系,并非劳务联系;具有劳务联系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职工。所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职工之间能够约好试用期,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职工难以从劳务法领域内寻觅依据来约好“试用期”,这也是为什么说“不能”约好试用期的原因。在抚宁劳务派遣用工联系履行过程中,用工单位往往都“承揽”了挑选、面试、复试的环节,只是到了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才轮到劳务派遣公司上阵。所以,真实甄选被派遣职工的是用工单位,这也应该就是在开篇中,朋友问“用工单位能不能与被派遣职工约好试用期”的客观布景。

  当然,这种情形是适用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职工榜首签署劳务合同的前提下,如果被派遣职工已然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老职工,那也无法再行约好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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