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雇主责任险与其他险种的区别是什么

- 2021-05-11-

  今天,小编给我们带来了有关秦皇岛雇主职责险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常识啦,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许多地方立法规定企业有必要购买雇主职责稳妥。雇主职责险与意外险在投保人、投保手续及费率决定因素等方面相似,那么它们是否真的相同的呢?

  1.稳妥标的不同

  "人身意外损伤险"的稳妥标的是被稳妥人的人身,当被稳妥人因意外而受损伤时,稳妥人应当依照稳妥合同的约好补偿。而"雇主职责险"的稳妥标的是雇主承当的补偿职责,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补偿义务后,稳妥人才对雇主补偿。构成"雇主职责险"的前提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书面招聘合同所承认的直接雇佣联系,而"人身意外损伤险"并不局限于这种雇佣联系,只要投保人认为与被稳妥人之间有利害联系就可认为他投保,这种利害联系包含亲友联系、同事联系等。

  2.保证的范围不同·

  ①对职业病的保证不同。"人身意外损伤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补偿的,而"雇主职责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危害给予承保和补偿。

  ②对第三人侵权的保证不同。"人身意外损伤险"仅对被稳妥人的危害进行补偿,如果被稳妥人对第三人侵权致有危害需要补偿时,适用侵权行为法的规定,由被稳妥人自己承当民事职责,雇主、稳妥人均不承当补偿职责;而"雇主职责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结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许使命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危害的,雇主与雇员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补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稳妥人索赔。

  3.保证的期间不同

  在保单有用期内,"雇主职责险"只保证雇员在受雇并且在履行使命期间;虽然在稳妥期间,但雇员所受损伤或许侵犯第三人权益并不是发生在履行雇主安排的使命,或许与完结安排的使命有关的活动期间,雇主是不承当补偿职责的,稳妥人也就当然地不承当对雇主的补偿义务。而"人身意外损伤险"不同,只要在保单有用期内,扫除合同规定的在外职责的情形,不管被稳妥人是在受雇期间并履行使命,仍是受雇期间不履行使命,仍是不受雇也不履行使命,被稳妥人因为意外事故受到损伤都能得到稳妥人的补偿。

  好啦,以上便是小白你今天给我们带来的有关秦皇岛雇主职责险的相关常识啦,期望能够帮助到我们,如您有需要,能够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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